男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批捕
今天是3月15日“保护消费者权益纪念日”,很多人把目光聚焦到了“假货”这两个字上。这两天,杭州余杭警方就查获了一批假冒名牌羽绒服。
制假老板方某的操作流程是:拿着从专卖店买来的正品,跑到市场里去进点便宜的布料,再找家小工厂照着仿制。靠这一招,他居然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就获利数万元。
3月12日,这个方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余杭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3岁的方某是安徽阜阳人。2013年,他在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开设了一家小服装加工厂。但由于经营不善,2014年4月,工厂倒闭,苦闷的方某思考着快速赚钱的办法。
一次偶然的机会,方某得知将自己生产的服装贴上假冒的名牌商标,销售出去就能卖上高价,于是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2014年10月,方某先来到绍兴柯桥轻纺城采购服装面料,然后拿着某知名品牌服装的样衣,到余杭乔司的服装加工厂,要求加工厂照此样加工成衣服。
一段时间后,工厂的成衣出来了,虽然仔细看就能感觉到山寨气息,但也还算过得去。服装加工好以后,方某将成衣贴上某知名品牌的商标。两个多月的时间,就加工了850多件。
接着,方某将这批服装转卖给网店和实体店,以批发为主。就这样,一件成本最多百元的衣服,贴牌转手后价格大幅“上涨”到了近千元。
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方某就售出170多件成衣,获利数万元。他心中窃喜,以为找到了致富的捷径。
但经过缜密调查,2月4日,余杭警方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余杭某出租房里将方某抓获,当场查获尚未来得及出售的680余件假冒某知名品牌羽绒服。
3月12日,方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余杭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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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