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阮师傅是桐庐人,2013年9月应聘进入杭州一物管公司,在城西某小区当保安。
今年4月12日,一直单身的他给小区里一位离异女业主写了封求爱信。信中,他不仅亲昵地称对方为“小蘑菇”,承诺“我会真心爱你”,还手抄了一份《一剪梅》歌词以表心意。
女业主到物业公司投诉阮师傅“骚扰”。当天,物业公司便以“多次违纪”为由,口头开除了阮师傅。
阮师傅不甘心,认为表达爱意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属于骚扰行为。他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物业公司支付阮师傅工资不足部分553.7元,补缴其工作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具体补缴金额、时段由社保机构依政策确定)。至于阮师傅的其他诉讼请求,则均被驳回。
法官说,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阮师傅向业主求爱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法院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事物、追求爱情的权利,但是,该追求行为首先应当符合社会日常行为准则,并以不违背行为人自身的职业操守为前提。
本案中,被告系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其服务宗旨是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租客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而原告作为被告聘用的保安人员,在未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单身女业主有任何交往的情况下,却利用自身的保安人员身份和便利,突然上门求爱,导致该女业主强烈不满并以骚扰为由向被告投诉。
原告的行为表面上看是一种爱慕行为,但实质上已经影响到业主对被告能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的基本评价,故应认定属于被告在《奖惩条例》中规定的“对业主或客户粗暴无礼,引起业主或客户强烈不满,对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过失”行为。
另外,阮师傅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经有过两次“严重过失”行为(巡逻时用手机听音乐以及提前填写值班内容)。因此,物业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