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下城公安经侦大队了解到,最近在杭州某通信运营商处工作的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便宜的内部号码很有可能是非法渠道取得
出现纠纷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011年,程某所在的运营商公司推广3G业务,业务推广员可以使用一个含有1G流量的业务演示号码向顾客介绍业务。而程某作为此推广此项目的主要人员之一,只要有新的业务员加入,他就可以向公司申请增设业务号码。
而此时,程某接触的不少经销商也向程某咨询,是否可以弄到一些内部号码,这些号码在市场上售卖销路会很好。程某产生了了一个念头,向公司虚报增设多名业务推广人员,然后将这些号码卖给手头的经销商,从中获利。
据了解,2011年4月到2013年1月,程某总共将784个内部演示号码,以42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贩卖,获利39万元余元。
2013年7月,公司发现了问题,向下城经侦大队报案。警方抓获程某时,程某说因为女儿即将上小学,想给她买个学区房。而自己的收入也不高,所以产生了这样一个念头。
警方介绍,案发后,程某卖出去的这些号码,也被运营商逐渐收回。因此,警方也想提醒市民,在办理业务时要选择正规的营业厅办理。对于市面上或者网上出售的一些含有非常规业务套餐的号码,或者是有所谓的终身制使用的套餐号码基本上都是有问题的。
被告人多是退休人员
“利息高,信用好”骗取了不少老年人的信任
近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9名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七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黄某、章某、余某等9人多是杭州人,大多已经退休,其中黄某退休前曾是某商贸局局长。
2011年3月,黄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吉林延边某公司董事长顾某,顾某说公司需要资金扩大生产,委托其在杭州成立办事处、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公司运作,并承诺会让黄某赚大钱。
黄某找来章某、余某等人,共同成立了杭州办事处。
2011年4月起,黄某和章某、余某等人以公司欲扩大生产、需要资金为由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的投资前景好、投资回报率高,并承诺只要签订周期为六个月借款合同,就每月支付1.5%-5%的利息,到期归还本金。
经过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章某伙同余某等人向58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020万余元。这9名被告人中从中获利最多的200万余元,最少的7万余元。
588名受害人中,90%都是退休人员。
而黄某等人用杭州办事处的名义集的这6020万余元有近三分之一用来支付日常开销及佣金,三分之一支付给了吉林的公司,另三分之一的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名车等。因此,这588名受害人要拿回全部本金变得十分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