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年关近了,“辞职”“违约”的数学题要算算灵清
江西姑娘小尹今年19岁,父母都在临平打工。今年11月,她想换一份相对轻松些的工作,经朋友介绍,当月10日来到余杭区人民大道的一家咖啡馆上班,岗位是服务员,每月工资是1600元,没有销售指标,因此也没有提成。
小尹进咖啡馆工作的第一天,老板娘就拿来了一份员工制度,让她读一遍,然后签字。这份制度上写着,如果员工将来辞职,应当及时与单位提出,并递交 辞职信;若有违反,员工要扣去旷工天数的双倍工资;结算工资一般都是在月中。
工作了20天,要倒扣600元
姑娘草草看了一遍,就签字了。按部就班工作了20天,小尹因为家里有急事,给老板写了请假条,只写着“家里有急事”,也没写请假几天,又问同事借了100元,就匆匆离去。
可3天过后,小尹还是没回咖啡馆上班。她一边处理家事,一边琢磨着,年关将近,不如等到12月15日回去结算工资,跟老板辞职。虽然自己只做了20天,也能拿到千把元吧。
可是,12月15日这天下午,小尹等了两个小时,都没有等到老板娘,只好先行回家。12月17日,姑娘的父母赶到咖啡馆,帮女儿索要工资,这一回,姗姗来迟的老板娘接待了他们。
可结果让小尹父母大吃一惊:老板娘在计算器上按了一通,最后算出来说咖啡馆要扣小尹1696元,等于工资一分钱没得拿还得倒贴单位600多元!
老板娘说:辞职报告打得太迟了
这笔账是怎么算的?
老板娘搬出了当初小尹签过字的那份员工制度,给小尹父母一项一项算了起来:“你们女儿共上了20天的班,每天工资是53元,按道理有1060元工资。但是上完20天班后,小尹没有再到单位,等过了16天才去投递辞职报告,按照单位规定,小尹要被扣掉16天的双倍工资,每天53元×旷工16天,一共是848元,双倍就是1696元,所以还得倒扣。”
“我女儿做得那么辛苦,勤勤恳恳,你居然一分钱不给,还要倒扣?而且她也是请过假的,你怎么能全算旷工呢?”小尹妈妈急了,情绪激动地拍打柜台,引得客人们注目观望。这对爱女心切的中年夫妻被老板娘“请”出了咖啡馆。
民警到了现场,考虑到事件的当事人是老板和小尹,就让小尹父母打电话叫来女儿。当着警察的面,老板娘和小尹核对了上班天数,确实是工作20天,旷工16天,按道理是要赔款。
考虑到小尹工作的辛苦,老板娘说,那就旷工一天只扣一天的工资,这样20天的工资被扣掉16天,小尹就剩下4天的工资,53元一天乘以4天总共212元,再减去之前向同事借的100元钱,最后小尹拿到手的就只有112元了。
听到这个数字,小尹眼含泪花,依然表示难以接受:“100多元,也就3杯咖啡钱啊,我辛辛苦苦做了20多天,端了几百杯咖啡,还擦洗桌子,每天都到深夜打烊时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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