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强化保障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则明确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方案指出,要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多渠道带动农民增收,构建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的有效渠道。力争到2022年,累计培育提升305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510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65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0家示范性专业服务组织和400名以上农创客。 《实施方案》还针对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定了不同的培育举措。比如,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农场或到家庭农场就业,引导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积极开展政府向合作社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加快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升级,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打造各类集聚发展平台,鼓励组建农创客发展联合组织,开展“乡村产业大师”等各类创业创新活动等。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扶持和人才培养、强化工作指导等八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初步构建了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