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7月2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华科技,代码:002288)、梁健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介绍,他们代理的这批二审案件涉及10位投资者,预计二审结果将在几个月内公布,目前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2017年12月,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超华科技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 今年6月28日,超华科技发布了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回复公告,截至今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和解/调解的投资者人数为433名,累计赔偿金额为4404.37万元,尚未支付的549.98万元将根据调解书约定期限支付。截至5月31日,广州中院对未达成和解的310名投资者的起诉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超华科技承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2691.74万元。超华科技对一审判决的310名投资者诉讼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梁健锋已出具承诺:“针对已经一审判决的310名投资者提起的赔偿要求,根据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调解/和解结果,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严格根据终审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调解的结果代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及时履行赔偿款项的支付义务。” 据了解,这次二审开庭的主要争议焦点是: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投资者损失与超华科技虚假陈述行为有无因果关系,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高管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超华科技已向433位投资者支付和解款4404余万元,加上控股股东出具的代赔偿承诺,极大地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股民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我们正在征集第五批投资者起诉。”厉律师称,根据一审判决,最新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律师费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