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钱宽) 酒驾、逆行、打人、肇事逃逸,近日,萧山交警披露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最终被记51分。这是为何? 6月4日凌晨3点半,交警湘湖执勤中队接到110指令,103省道蜀惠路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逆行撞了二轮摩托车后逃逸,没多久折回打了摩托车驾驶员,之后再次逃离现场。 现场虽有监控设施,但因该车未悬挂号牌,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主办民警叶建强通过查看事发周边监控,不断循线追踪,当日中午12时许在临浦镇柏山陈村农贸市场附近的一修车店门口查获肇事的嫌疑车辆,但肇事嫌疑人未见踪迹。叶建强继续走访调查,最终肇事嫌疑人迫于压力,当天下午到交警湘湖执勤中队投案自首。 肇事司机姓朱,26岁,湖北人。朱某说,事发前一天晚饭过后,他开车载着朋友到西湖边游玩。次日凌晨时分,在返回萧山途中因肚子饿,便找了一家小饭店吃夜宵,自己喝了半瓶啤酒。 夜宵过后,朱某驾车行经103省道蜀惠路路口时,与一辆相对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当时,朱某觉得摩托车没有摔倒就直接驶离了现场,在开出一段距离后,发现自己的左侧反光镜不见了,便返回现场寻找。见到摩托车驾驶员后,因一时气愤便踢了对方几脚,随后才又驶离了现场。 虽然朱某投案自首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但是交警调查所得的多项证据均可证明朱某酒后驾车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被认定为酒驾。同时,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朱某的机动车临时号牌还存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 因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逆行行驶这五项违法行为,主谋被交警部门合并处罚,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51分。同时,朱某打人的情况也被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警方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的,驾驶证将被扣留,驾驶人需参加满分学习培训,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合格后,清除记分发还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参加科目一的理论考,还需要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朱某除了参加满分学习培训外,还需参加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试,合格后驾驶证分数才会清除,驾驶证才可以发还给他。 该案例为广大驾驶员敲响了警钟,请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