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注意风险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觉明律师处理过类似案件。他告诉记者:“转卖(转让)欠条、借条本质上是债权转让,只要该债权是真实的、确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是受合同法保护的。”不过,转让的欠条(借条)普遍存在催收难,且针对欠条(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普通民众难以判断此类产品的风险。因此其建议平台、转让方、受让方(用户)注意风险。 朱觉明认为,对于发布转让信息的网络平台来说,非经转让方的明示授权,不得在平台上发布个人隐私信息,如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否则平台将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平台应当对披露的欠条(借条)的真实性承担审核的法定义务,尤其审核借款发放的真实性(借款支付凭证等),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购买借条(欠条)的受让方而言,应当注意债务的真实性问题,如是否有款项支付凭证、借款人签名的真实性等。而对于无银行流水的借款现金交易行为,受让方应当慎重并且做好尽调工作,注意存在虚假诉讼(购买借条后起诉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而对于明知购买的借条(欠条)是虚假,如虚高借款金额(砍头息)、虚构银行流水、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等,应当果断止损(如向平台索赔等),否则将承担虚假诉讼、套路贷等法律责任。 另外,购买债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和原转让方,只有履行通知义务后,才能对借款人有约束力,受让方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对于购买借条(欠条)的受让方的主体建议是个人,企业不是合法的主体,国家明确禁止设立讨债公司,相关司法解释等禁止设立以借贷催收金融为主业的没有金融牌照的非金融机构。 对于出具借条的借款人来说,应当保证借条、欠条的真实性。如果借条(欠条)上的金额虚高甚至虚构借款的银行流水,应当向购买借条(欠条)的受让方及时披露告知,如果借款人是套路贷的受害者,应当及时报案维权,否则给受让方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催债方式必须合法,一般而言平台出售的借条和欠条,其借款人偿付能力欠佳,受让方一般会加大催收力度,但是催收如果采取暴力和软暴力的方式催讨,将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