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华科技,代码:002288)、梁健锋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广东省高院将于3月1日开庭审理股民黄女士诉超华科技、梁健锋索赔案,目前他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2017年12月,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超华科技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 一审判决显示:2018年2月,广州中院受理股民黄女士诉超华科技、梁健锋一案,索赔金额118820.26元。9月8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超华科技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超华科技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超华科技赔偿原告黄女士损失99704元(包括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梁健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超华科技、梁健锋的上诉理由主要是虚假陈述行为不构成重大事件,不会误导投资者,不具有重大性,仅以2015年4月29日至5月29日超华科技股票涨幅与同期深综指对比认定重大性,与客观事实不符。 “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我们对二审充满信心,目前正在继续征集股民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股民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律师称,根据一审判决,最新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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