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静) 眼看着就要过年了,但是这家保险公司的日子越发难熬了。近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保险”)收到了银保监会开出的监管函,责令其增资,并暂停了除车险和责任保险外的其他新业务,同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多管齐下,长安责任保险此次受到的打击不小。而监管之所以有如此决定,正是其此前因资本金不足且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所致。 银保监会采取三项监管措施 1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了对长安责任保险的监管函。 监管函中指出,长安责任保险在2018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规定,银保监会决定对其采取三项监管措施。具体包括:责令长安责任保险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根据规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达标线分别为100%和50%。长安责任保险-41.50%这一比例显然远低于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长安责任险的偿付能力是在第三季度“突然”不达标的。其第二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6.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为152.3%。风险综合评级也从2018年第二季度的B类,直接降到第三季度的D类。此外,截至第三季度末,长安责任保险净亏损达6.05亿元,并遭到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调低多项评级。2018年12月,中债资信发布了长安责任保险2016年资本补充债券跟踪评级,将长安责任保险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A-”,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将债项等级由“A-”下调为“BBB+”。 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急速下滑 长安责任保险为何在去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急速下滑呢?公司解释称,一方面是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下跌,公司投资出现亏损。另一方面,去杠杆等金融调控背景下,社会融资信用紧缩,部分客户现金流受到影响,逾期还款成本上升,导致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垫款。 事实上,拖累长安责任险的是履约责任险。长安责任险在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偿付能力的下滑主要是受保证保险业务的影响。据了解,由于为P2P平台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公司目前累计支出已经接近20亿元,而未了的保险责任余额仍有22亿元。 被停止新业务,将给长安责任保险带来什么影响呢?根据监管要求,除了车险和责任险,长安责任保险其他新业务一律被停止开展,具体包括:保证险、企财险、家财险、意外险、工程险、短期健康险、农业险、货运险、船舶险等。2017年,长安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5.91亿元,这一部分新业务约占其年度保费的20%。 而对于此次监管函中的要求,长安责任保险回复表示,公司正严格执行监管要求,落实增资事项。目前能够确保公司正常履行理赔义务,保障公司客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