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报评论员 翟春阳 11月22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要注重落实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杜绝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痛哉斯言。“办案”也有一个“境界”问题,仿佛纹枰对弈,低手只纠缠于局部的得失,而高手则能够放眼全局,每一手棋都从大处着眼。“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办案人员抠起法律条文来振振有词、头头是道,却浑然不觉已经滑入“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误区。“办案”要有大局观,要学会“讲政治”,要努力追求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孟子有名言: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这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的保护私有财产制度的理论。中央发展民营经济“六大举措”,其中之一就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要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其所诠释的就是“恒产”与“恒心”的关系。引申开来,“恒”还代表着稳定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企业家对企业未来有稳定的预期,会更注重长远规划而避免急功近利,更注重社会责任而避免见利忘义。常识是,人在稳定安静的环境中,更能做到心无旁骛、专心做事,事情也能做得更好;反之,必然是忐忑不安瞻前顾后,不是怀忧丧志不思进取,就是铤而走险辱行败德,也就是孟子讲的,“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无罪;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两高”与司法部连续出台多项举措保护民营合法权益,让广大企业家看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从此能够放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一方面要防止有些人抓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一些经营行为上的瑕疵、轻微的违法,以此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警惕一些人抓住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等行为。江副院长以上这番话,很值得一线司法人员,也包括司法部门之外的其他市场管理部门,谨记在心。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杭州是民营经济大市。保护民营企业与企业家,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杭州争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应有之义。所谓“心安之处,便是故乡”,让“自己人”可以心无旁骛创业创新的城市,就是民营企业真正的故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