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专题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被告为网络约车司机(含快车、专车、顺风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经计算为18件),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数为170余件(经计算为175件),万人案发率为0.627。
从案件量对比上,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数量是网约车司机的9.7倍,万人发案率是后者的13倍。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发生概率上相比较,网络约车的安全性都远远高于传统出租车。 关于司机数量的统计口径,出租车司机人数采用交通部发布的《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汽车数量139.58万辆,以每车配备2名司机估算。网络约车司机参考交通部全国网络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公布的驾驶员信息为373.4万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专题报告采用的出租车司机数量高于实际出租车司机数量,因为并不是每一辆出租车配置两名司机。此外,在2017年滴滴官方发布的就业报告中,就有2107.8万司机在滴滴平台上获得收入。因此,网络约车司机实际数量应该远超已接入交通部平台的373.4万人。这意味着,出租车司机万人犯罪率与网络约车万人犯罪率相比,会远超13倍。 此外,专题报告指出,在出租车司机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中,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27.4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交通肇事罪(14.29%),盗窃罪(9.14%),危险驾驶罪(8%),强奸罪(6.86%)。在网络约车司机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中,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38.89%),交通肇事罪(16.67%),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共(16.67%)。 其中,强奸罪的万人发生率出租车是网络约车的5.35倍,暴力犯罪万人发生率出租车是网络约车的9.17倍。从绝对数量来看,出租车强奸案件12起,网络约车强奸案和强制猥亵共3起,出租车是网络约车4倍;故意伤害罪案件出租车48起,网络约车7起,前者是后者6.9倍。 在犯罪总体情况中,口角纷争引发司乘冲突案件中,涉车费问题最为显著,网络约车司机案件占比 50 %, 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占比 42 %。网络约车司机犯罪中,行车路线和迟到分别位居第二、第三原因,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中,因琐事和拒载引发口角位居第二、第三原因。值得关注的是,网络约车没有因拒载引发的犯罪问题。 专题报告还提到,犯罪属于临时起意的,网络约车司机案件占比61.11%,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占比49.71%,有预谋的比重略高于临时起意。这意味着,出租车司机有预谋犯罪比例高于网络约车司机。 另外,出租车和网络约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夜间时段是作案高峰时段,网络约车司机50%案件发生在该时段,传统出租车司机近三成案件发生在该时段。从案件数量对比来看,夜间出租车案件52起,网络约车案件有9起。 专题报告对乘客实施犯罪的案件特征分析如下,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网络约车司机和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罪名集中在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和强奸罪,占比均超70%。其中,网络约车司机上述三罪占其侵害乘客案件的比重为:故意伤害罪(42.86%);交通肇事罪(21.43%);强奸罪(14.26%)。出租车司机上述三罪占其侵害乘客案件的比重为:故意伤害罪(46.91%);交通肇事罪(11.11%);强奸罪(14.81%)。从绝对数量来说,出租车司机对乘客故意伤害罪38起,网络约车6起,前者是后者6.3倍。出租车司机强奸乘客12起,网络约车司机2起,前者是后者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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