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先施行新起征点和税率。今年第四季度个税到底怎么扣,有了明确说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按5000元减除,并按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至于同样备受关注的年终奖如何计税,《通知》仍然没有提及。 10月到手工资将有变化 《通知》表示,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即免征额)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解释,《通知》的意思是说,凡是10月1日起拿到的工资或薪金,不管拿到的是当月工资,还是上月工资,都将按照新的免征额和税率来扣个税。而在9月30日之前拿到的工资和薪金,还是按照原来的免征额和税率扣税。 因此,10月份的工资单将发生变化,大家可以留意一下。 根据杭州实际情况测算,月收入(即未扣除“五险一金”的应发工资)6451元(折合年收入77412元)的个人,个税由原来每月45元降为0;月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个人,降税幅度最大,超过50%;月收入超过80000元的高收入人群,受益最小,减税幅度不到10%。 举个例子,一个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10000元的白领,9月需缴个税745元,10月起只需缴290元,少缴455元,降幅达61%。 《通知》同时还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在今年第四季度的个税征缴方式,上述人员在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推荐阅读: "暖城杭州•99公益日"暖流来袭 你被暖到了吗? 拒载、乱喊价…深夜从火车东站回家怎么这么难 9月淡季错峰出游正当时 热门线路价格近乎腰斩 浙江人才集聚"半年报" 数字经济成引才"河口" 二孩妈妈吸毒被带走 留下俩孩子!民警变身奶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