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余杭消保委细致调解,小狗找到了归宿 宠物消费不妨事先了解它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性等 6月初,吴女士在一家名为“库狗宠物之家”的店购买了一条泰迪宠物狗。“6月底我发现宠物狗看起来有点不适,医院检查后我才得知宠物狗得了感冒和皮肤病。我认为商家不诚信,希望商家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吴女士到余杭区消保委反映此事。
月初买的狗月末就生病了 “希望商家能给我个说法” “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了一些宠物狗的照片,我觉得其中一只红色的泰迪犬特别合眼缘。于是我在没有现场看过宠物狗的情况下,直接通过微信转账1200元购买了这只宠物狗。”吴女士说。 “拿到狗之后,我也没有发觉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直到六月底,我感觉宠物狗看起来有些不适,便带它前往宠物医院,经医院检查后,我才得知宠物狗患了感冒和皮肤疾病。但之前商家并未告诉我宠物狗的病情,我怀疑商家有所隐瞒。”吴女士说。 随后,吴女士前往该店讨说法。“我希望商家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但一直协商未果。” 经调解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并由商家负责治愈宠物狗 余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向吴女士了解了情况后,立即到宠物店调查核实。“当时,店员表示吴女士的泰迪犬并非本店销售,因为在店内销售的宠物均有合同。由于吴女士没有合同,所以店内不予处理此事。我们也查看了宠物店内的近几月的销售合同,并随机抽查证实了店员所言非虚。”余杭区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说。 随后,余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上该店负责人,该店负责人表示:“吴女士没有销售合同无法证明宠物是在本店购买。即使该宠物狗是在本店购买的,但宠物狗有可能是在售出后才生病的 ,我认为这和我们无关。” 对此,工作人员再次和吴女士取得联系,吴女士表示:“我确实因为图方便没在店里交易,也没想到订立合同。” 至此,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余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我们通过查看微信朋友圈发现,销售人员在微信上宣传的图片和广告表明与该店有着密切关系,且目前微信多数是实名制,所以并非完全无凭无证。我们建议店家依照诚信经营原则自行再仔细核对是否属于本店相关人员的行为。” 余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再三调解,本着商家和消费者对于宠物狗的爱心,商家提出了领回宠物狗,并退还吴女士800元,剩余的400元为宠物狗作为治病的部分费用。除了400元以外,商家还将承担该宠物狗的其余治疗费用,并负责将该宠物狗治愈。对此吴女士欣然接受,并表示认可。” 余杭消保委提醒: 购买宠物注意提前了解 健康状况、生活习性以及照看要求等 余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法》的规定,一方面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所以商家除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外还应该如实告知宠物的健康情况。另一方面商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对网络销售也要一视同仁,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 在此,余杭区消保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宠物时要注意:一是不论选择任何的交易模式都要签订合同和索取发票保障自身权益,最好不要选择个人私下交易,尽量要选择一些有资质的、口碑好的和大型的实体门店;二是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明重要事项,包括宠物健康状况、接种疫苗情况以及生病责任归属认定等情况;三是要求商家明确告知宠物的生活习性、照看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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