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社保费率
个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现金收入将增加
据新华社消息,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昨天,浙江省政府也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近年来浙江出台的含金量最高的减负政策。
《意见》共包括八大方面30条降成本举措,涉及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工、用能、融资、用地、物流、外贸、制度性交易等方面的成本约1000亿元。
企业社保年减负超75亿元
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省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临时下浮。浙江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周永水说,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出台2016年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政策,下调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经初步测算,光降低社会保险费一项,一年下来可以减轻浙江企业负担超过75亿元。
为了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浙江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平均1年上调一次,改为每2年上调1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
同时,进一步降低建筑领域企业联系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比例。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已缴纳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
个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去年10月1日,浙江下调了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至此,“五险一金”中除了职工养老保险以外,其余四项费率都已下调。周永水说,浙江五险一金的总费率为35.35%,其中,企业为24.85%,个人为10.5%。“总体费率在全国处于低下水平。”
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例,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率分别是20%和8%,浙江目前企业费为14%,远低于全国水平。不过近年来随着浙江总体参保覆盖面的扩大,每年领取人数却逐渐增大。
2011年左右,浙江每年新增领取人数只有三万多人,到2014年和2015年,每年新增人数达100万人。“社保基金的压力在增大,所以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暂时没有下调。”
周永水说,虽然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了下调,个人福利待遇并不受影响。
“从运营情况来看,目前浙江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很安全,基金积累在全国排在前五位,仅次于广东、山东等人口基数比较大的省份。”周永水说,浙江社会保险基金中,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已经达到了3200多亿元,加上医疗和工伤,基金积累超过4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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