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曾因为部分销售人员的误导而饱受市场诟病,银监会早在三年前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不过,这一“坚冰”或将被打破。
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下发到银监分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并计划从2014年元旦开始实施。在更注重强调银保业务的保障功能外,意见稿最引人关 注的是对“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有所松动,在满足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只是不能与银行员工“撞衫”。
杭州多家险企机构已收到意见稿
11月18日,中国银监会召集了包括主要银行系险企在内的机构相关负责人举行了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会议就完善《意见稿》内容向各方征求了意见,计划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我们确实已经拿到这份草稿(意见稿)了,后续总公司将会收集各个分公司的意见,各家保险机构总公司再分别向保监委反馈意见。”新华保险浙江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证实,公司已经收到了意见稿。
同时,记者昨日向杭城各家险企了解到的消息显示,多家险企省级机构都已经陆续收到了这份意见稿,而且正在向下收集意见与建议。
银保新规变动很大
记者昨日详细查看这份意见稿发现,银保新规的变动堪称巨大。
首当其冲的就是,意见稿中要求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银邮代理保费总收入的20%。这一规定也被多家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是最难实现的一点。
同时,意见稿还对银保销售进行了分级限制,要求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具体看,当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时,保险及银邮机构不得向投保人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
此外,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如果出现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收入的4倍、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的四种情况之一时,保险公司承保需取得投保人签名确定的投保声明。
保险人员或将“重归”银行
此外,意见稿最引人注意的一条当属对“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有所松动。
此前,银监会曾于2010年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最新的意见稿则规定,“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2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
不过《意见稿》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人员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显著区别。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从这个方面看,也可以理解为政策相对更宽松了一点,有一定利好。”新华保险银保部总经理司广臣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