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大案揪出余杭环保部门“内鬼” 知法犯法,怎对得起沉默的广济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1-12 05:15   

超7000吨磷酸盐混合液偷排进大运河塘栖段

趁着下雨天雨水管道里有自然降雨流向运河的机会,化工企业竟然偷偷将超过7000吨的严重污染废水直接排进京杭大运河余杭塘栖段。

这起震惊杭城的环境污染案,涉事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终被追究刑责。

环境污染大案背后,司法机关还揪出了2名渎职犯罪的“内鬼”——余杭区环保局塘栖环保所原副所长郑尚杰和临平环保所原副所长吕建龙。

近日,该两人均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15万元、20万元。

黑心企业趁雨天向运河偷排

2014年7月17日和18日,本报曾连续报道了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的庭审。

这起案子之所以引人注目,一是因为企业偷排废水体量巨大,二是偷排地点竟选择了京杭大运河,其间,京杭大运河刚刚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据悉,2011年时,建德化工二厂租用杭州余杭的荣圣化工公司的槽罐,用来存储磷酸盐混合液,而宏安公司则帮建德化工二厂运输化学品。

2012年5月起,建德化工二厂希望将存储在荣圣公司的废液运输到其他地方处置。

因存储时间过长,部分磷酸盐混合液沉淀,导致无法抽出。

运输公司与建德化工二厂商量,直接把这些废液交由荣圣公司处理,而荣圣公司根本没有相关资质。

荣圣公司趁下雨天或者运河水位上涨时,用水冲洗槽罐,把磷酸盐混合液直接从下水道里直排进运河。

当执法人员发现这起污染案时,荣圣化工公司的槽罐里尚有近3000吨污染物等待排放。

为什么总是会逃脱环保执法?

荣圣公司地处京杭大运河杭州塘栖段的塘栖镇。

从地理位置上而言,一家化工企业地处运河边,本应该是环保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

然而,荣圣公司为何能在环保执法中长期“幸免于难”?

司法机关在办理这起运河特大污染环境案时,同时发现了基层环保部门的监察缺位、严重失责。

郑尚杰曾任余杭环保局塘栖环保监察所副所长,吕建龙也是该所工作人员(后调任临平环保所副所长),两人当时的业务管辖地正是荣圣公司所在地。

事实上,荣圣公司早在2010年10月就因未经审批擅自新增码头及危化品储罐,被余杭环保局作出责令停用、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2011年5月,郑、吕两人并没有对荣圣公司这批储罐是否清空并停用进行检查,就对上述行政处罚作结案处理。

此后两年里,郑、吕两人在日常检查中,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也没有对荣圣公司继续违规的情况再次进行行政处罚,属于放任不管。

实际上,荣圣公司一直利用这些储罐,将废水偷排进运河,直至2013年6月案发。

涉事企业和环保官员均被司法追责

荣圣公司做出如此巨大的污染环境行为后,获利220余万元。

而郑、吕两人的严重渎职,致使京杭大运河遭受了严重污染,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据权威机构测算,按照偷排7000吨磷酸盐混合液进运河计算,政府部门要消除该污染对运河水体的影响,就要投入约6000万元到8000万元。

2015年4月,荣圣公司、戴某等单位和个人均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余杭法院判刑,其中荣圣公司等三家单位被判处罚金7840万元,相关涉事被告人共被处以850余万元罚金。

同时,司法机关查办郑、吕两人滥用职权犯罪时,还发现两人都长期收受辖区印染厂、化工厂、塑胶厂等赠送的“好处费”——从一两千元的购物卡到价值5000多元的苹果手机都有。

法院查明,郑尚杰受贿5.3万元,吕建龙受贿7.75万元。

近日,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郑尚杰和吕建龙均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分处罚金15万元与20万元。

司法护航“美丽杭州”

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透露,该起特大污染环境案中,公安机关侦查时最早并未指控涉事企业为单位犯罪。

在严格审查下,检察机关追加起诉3家涉事企业为单位犯罪,法院判决时确认三公司系单位犯罪,处以巨额罚金,为国家和社会挽回、弥补了巨额经济损失,让污染者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有力威慑了环境污染犯罪。

据悉,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陆续出台《服务“美丽杭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用绿色司法理念护航这座美丽的城市。

如果运河水变成灰色,这还是我们深爱的塘栖古镇吗?(下图经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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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余检 市检 记者 黄洪连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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