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消费者董先生在五常街道一家电动车店花118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用外置电池试车后,我觉得电动车的动力是符合我的需求的,就马上下单了。”董先生说,“但是之后发现车的电池并非是用于试车的外置电池,我想退款却被要求支付折旧费。”董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余杭区消保委未来科技城消保分会(以下简称“未来消保分会”)。
感觉动力明显变小
才买一天想退货被要求收取折旧费
“购买后商家将外置电池拆除,并在车内安装一块不同型号的电池。”董先生说,“我骑回家后发现该电动车的功率与试车时不符,可以明显感觉到动力变小,无法骑上我家门口的陡坡。”第二天,董先生向店家要求退货,“商家要扣除两百元折旧费,我认为我买这个车才一天,车几乎是全新的,还要扣除两百元折旧费,我不认可。”
试车时安装了功率不同的电池
应明示消费者
接到投诉后,未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我们了解,试车时为了方便,商家均安装外置电池。待消费者下单后,会将原装电池安装好交付。但2019年4月15日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应不超过25km/h,这批电动车是严格按照新的国家标准生产的,合格证、保修卡等资料均齐全。商家认为自己的销售行为合法,且车辆销售后非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收取适当折旧费也合理,故坚持要求收取两百元退货折旧费。”
工作人员告知商家,销售商品时应明确告知商品性能,试车时安装了功率不同的电池也应明示消费者,不能因此让消费者误解。经协商,商家同意扣除折旧费130元办理退货手续,消费者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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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消保分会提醒消费者,现场购物不同于网络购物,法律并没有赋予“后悔权”,非因质量原因退货只能双方协商,如产生合理的费用消费者也应承担。购买商品时,应尽到适当注意义务,充分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及国家法律规定,有疑问尽量在购买前与商家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