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是从7月17日入住了她的房子的,按合同上来说,第一笔租金是9月6号打给胡女士。她提前跟中介代理人打了招呼,代理人却告诉她公司出问题了,让她昨天去公司解约,可到了现场,既没见到友客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回复。 对于接下来怎么办,胡女士已经想过了,“这件事,房东和租客都是受害者,作为租客,交了钱却没有房子住;作为房东,却收不到租金,我打算和租客协商解决这个事情。” 昨天上午,友客中介的房东和租客们陆续收到中介代理人发来的信息,称友客中介运营出了问题,凡是在友客中介租到房子的客户、托管房子的房东,请到友客总部地址星耀城……下午3点,会有律师团队对接纠纷,并附上了一个电话。 记者拨打这个电话,但一直没有接通。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不少人都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到了房子;而在房东这边,中介给出的租金则比市场价格高。有的房东说,两方的价格差加起来,有的高达1000-1500元。 而友客中介要求租客的租金一年一付,却按月给房东打款,时间差很长。 根据天眼查信息,友客中介全称是“杭州友客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法人代表姓陈,记者拨打了公司法人代表的电话,提示对方已经关机。 租客和房东 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杨杨律师: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房东可以起诉中介公司,等法庭判决解除托管合同,再收回房子。租客可以起诉中介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剩余房租。但实际上从打官司的角度来讲,租客会更弱势一点。 杨杨律师提醒租客,在看到中介公司低于市场价的租金时,应该引起警惕,避免上当。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廖志松律师: 民事合同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诚实信用原则,二是合同相对性原则。 在此次纠纷中,涉及两个合同法律关系,基本上合同都有风险,所以才有违约责任。 房东的损失,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可以解除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向中介公司主张违约经济损失。 租客与中介公司的合同没有解除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客的租赁物使用权应当得到保护。即使房东认为自己有权要求租客退房,也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主张,无权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强制退房。 谨防“二房东”们跑路 杭州出台了这条新规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