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结,他的“能量”有点大 麻成林曾这样形容自己的“能量”——在这个位置上,可能我的一个决定,就能使某些人发财致富。 2005年至2009年,麻成林当时的职务是临安市财政局副局长、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临安某卫生用品公司老板周某通过关系登门拜访麻成林,并给他带来了一项富有挑战的请托:周某的公司想要收购杭州某纸业公司,听说麻成林所在的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该纸业公司控股方关系不错,所以想请他出面帮自己谈判,周某承诺,事成之后一定会好好感谢麻成林。 在麻成林的帮助下,收购圆满成功。如何表示感谢?2007年,麻成林想要购买股票,觉得资金不足,于是他想到了周某还没有兑现承诺的“感谢”。他主动联系了周某,开口借款50万元。周某当然满口同意。这笔钱一借就是十几年,期间,周某从未讨要,麻成林也从未表示归还。 在麻成林的受贿清单中,单笔50万元巨款并不只有这一次。2009年,他又收到了一笔等额的受贿款。杭州某电缆公司老板刘某需要融资,通过麻成林帮助成功向临安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刘某为了表示感谢,来到麻成林家小区门口,送上现金50万元。按照当时临安的房价,50万基本上能买一套100多平方的商品房。 麻成林在收受贿赂时,给自己定了“三不”原则:不熟的人不收,没帮过忙的人不收,一万元以上的不收。他和临安某建筑公司老板张某多年前就认识,对于张某逢年过节的“孝敬”他都是婉拒。直到2015年,麻成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实际承接项目后,才欣然接受了所送的现金财物。对于前两条“原则”,麻成林还能坚守。但是对于第三条原则“一万元以上的不收”,麻成林却在巨额诱惑中频频败下阵来,特别是面对50万元的诱惑时,麻成林开始无法自持。“曾经拒绝过,但是随着受贿次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对于纪法的敬畏已经无法战胜内心的贪欲。”麻成林对调查人员坦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