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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领结婚证就闹分手 房子怎么分?
2019-08-17 14:46:16杭州网

都市快报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夏法

杭州男子小张(化名)和姑娘婷婷(化名)原本是一个单位的同事,2013年,小张向婷婷告白,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之后两年里,两人的感情持续升温,家里人也开始帮着一起筹备婚事。在此期间,婷婷多次委婉提起,希望婚后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俗话说,准女婿和丈母娘的距离,只差一套房。为了表达诚意,手头并不宽裕的小张咬咬牙,答应了买房的要求。婷婷很高兴,立马找到在房产中介公司上班的堂哥帮忙,一番物色下来,最终选定了位于江干区的一套小户型住宅,总价约100万。

男方首付34万

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

2016年初,两人一起买下了这套房子,签订合同当天,由小张支付购房首付款34万元,余款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婷婷作为房屋共有人,也在银行贷款合同上签了字。

房子最终登记在小张和婷婷名下,为两人共同共有。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小张和婷婷开始同居生活后,时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日渐激化,一年以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决定分手,婚事自然也黄了。

小张认为,这套房是“彩礼”,现在婚结不成了,彩礼自然应当归还;婷婷则认为,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两人的共同投资,既然要分手,房子就应当一人一半。

两人为这事争执不下,最后,小张一纸诉状把婷婷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还作为“彩礼”的房子份额。

闹分手时一个认为是彩礼,应该返还

一个认为是共同投资,应该分一半

在庭上,两人针锋相对,都不肯让步。

小张说,自己当初之所以买这套房,就是为了和婷婷结婚准备的,虽然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后期绝大部分按揭款都是他付的,如今结婚愿望落空,婷婷理应返还房屋的共同份额,他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对此,婷婷并不认同。她说,房子不是为了结婚才买的,是她和小张的共同投资,而且如果不是有自己堂哥帮忙,买房也不可能这么顺利。

对于房子现在的价值,小张和婷婷都认可,目前市场价在180万元左右。

“再说了,房子的按揭款我也还过3个月,一共1.4万元,所以房子我要分一半。”婷婷说,房屋所有权自己可以不要,但一半的份额,小张必须折价补偿给她。

法院认为这种情况

认定房屋份额为彩礼更合适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基于何种目的购置了案涉房屋,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究竟是“彩礼”,还是“共同投资”。

法官认为,如果属于两人共同投资行为,是要讲求回报的。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婷婷仅归还了三个月的按揭贷款,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由小张负责偿还,他的投入是远远大于婷婷的。在这种情况下,还将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并约定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时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明显与常理及投资的惯常做法不符。

反之,小张和婷婷原本是恋爱关系,且两人都到了适婚年龄,小张考虑到两人婚后的生活购置了案涉房屋,为了表达结婚的诚意,购置的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综合上述情况考虑,小张主张的“彩礼”一说显然更为合理。

符合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后两种情况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借钱凑的彩礼,因为一般都是在婚姻登记之前,因此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另外,如果女方拿彩礼去买了车、买了房是为了结婚,男方可以要求折价返还,除此之外,一般是全额返还。

法院认为,既然这套房屋的份额属于“彩礼”性质,那么现在两人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且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婷婷应当返还小张交付的“彩礼”——也就是其占有的房屋份额。

考虑到房子价值的上涨,且小张愿意多给婷婷一些作为补偿,下城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由小张支付给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

快报官方微信推送这个案子后,许多网友回帖咨询自己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该如何解决?

问题一: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剩余部分银行按揭贷款,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按揭款。女方婚前全款买了一辆车,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刚开始房子和车子的价值一样,后来房子增值,车子贬值,离婚的时候如何划分财产。

答:首先,需要判断上述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情形中,车子是女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无论婚后是否贬值,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当归女方所有。

关于房子,根据司法解释,房子可以判决归男方所有,男方就婚后共同还款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女方进行折价补偿。

当然,由于离婚案件的案情比较复杂多样,法官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情理因素进行考虑。

问题二:如果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那么房子升值的那部分是不是应该夫妻平分?

答:既然房子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房子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是否应该平分,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或者就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情况下是平分增值部分。如果案件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则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财产情况,以及当事人双方情况进行分割,不可一概而论。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夏法    编辑:吴阳杰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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