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医生 朋友给我寄医师资格证结果快递丢了
我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吗
问:我是一个医生,原来在安徽上班,现在到了浙江。今年1月份,朋友将我的医师资格证通过快递寄过来,可是快递一直没收到,后来去问,说是无故遗失了。
我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但由于朋友寄件的时候没有保价(朋友说,寄快递时快递员也没有叫他保价并声称不会遗失),对方以此为由只肯赔偿邮费的5倍。
证件丢了对我的工作及收入影响很大,请问他们这么做合理吗?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快递公司提出的五倍邮费外,还应该赔偿由此给你造成的补办证件、收入受损等费用,当然这些都要有依据,需要你来举证。
建议你跟快递公司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12315介入。
看二手房签了意向书付了钱 现在发现主卧有安全隐患
中介却不肯退钱
问:看了套二手房,签了意向书,应中介要求,缴纳了2万元意向金。后发现该房主卧是拆了承重墙和门窗、阳台改造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就打消了购房的念头,并要求中介返还意向金。
但现在中介一直不肯退钱,卖方因为房子卖不掉,还多次打电话来虚张声势,骚扰老人,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周惠琴: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你与中介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手房买卖涉及标的大,交易手续繁复,交易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具有专业优势,这种优势让卖房者和买房者愿意“花钱买个放心”,基于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业特殊性,“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应当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对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买房人报告,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二是应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综上,中介未如实向你报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导致你利益受损,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中介必须退还该笔意向金并赔偿你所受到的相应损失,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