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失手打死3岁儿子获刑11年 为何两案量刑差别这么大?
记者 黄洪连
也就是在昨天,昌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父亲失手打死亲生儿子的案件。
据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22日电,3岁大的鹏鹏(化名)迷上爬梯子的游戏,父亲刘某多次劝阻未果,因担心其爬梯子摔伤,多次出手“教育”。没想到3天后,竟然看见鹏鹏在梯子下面躺着哭,为了让儿子“长记性”,36岁的父亲刘某不顾劝阻,用笤帚、树条等殴打鹏鹏,最终致鹏鹏失血性休克死亡。昨天,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同样是打骂教育导致的家庭悲剧,为何两案量刑差别这么大?
对此,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李永红作了专业解读:
杭州的小莉和昌吉市的鹏鹏都是因为父亲的粗暴管教而死亡,但这两位父亲都没有追求孩子死亡结果的故意,所以首先排除是故意杀人罪。
那为什么一个是过失致人死亡,一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前者不会导致伤害,比如打屁股,或者像张宝把女儿绑起来教训一顿,这种通常不会造成小孩伤害,但父亲没想到小莉头一歪,导致窒息死亡,这是疏忽大意,行为具有危险性,所以是过失致人死亡。
昌吉市的鹏鹏,父亲刘某多次对他进行殴打,扫帚都打破了,其间有人阻止也不停止,小孩本身就稚嫩,按正常人的思维认知,必然会导致小孩的伤害,伤害的结果在刘某认知范围内,所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简单来说,张宝对小莉是一般性的管教不当导致死亡,而刘某则是使用工具狠命殴打导致鹏鹏死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3年以上7年以下,情节较轻的3年以下。所以,两起案例中,法院量刑都是适当的。
案件终了 打骂教育能否也画上句号?
记者 谢俊
张家人的案子总算有了一个结果。
无论网上有多少质疑“轻判”的言论,最需要这样一个结果的张家人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但是,我们不禁要问,案件终了,它所带来的警示,能否让打骂教育也画上一个句号?
也许不能吧。
就在案件宣判的同时,我们公安线的记者孙磊告诉我一条警讯。
前天下午2点,翠苑派出所接到银乐迪KTV报警,说有人赖着不走。警察觉得奇怪,当时还是KTV营业时间,何来“赖着不走”一说?
到现场才知道,一个18岁少年,横躺在大厅沙发上,一只脚光着,手拿着袜子在空中晃荡。
起初民警以为少年精神异常,可问及家庭基本情况,少年对答如流。这个典型学生打扮的少年,双肩包里还有职高毕业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民警感觉这是个从家里逃出来的小孩,一问,果然。他偷偷从余姚逃到上海找工作,没成,又辗转来到杭州,听说银乐迪招人就来了。结果经理看他一副“今晚我就在你们这里上班”的架势,吓坏了,赶紧报警。
前天傍晚5点,少年的父母从余姚赶来,原本泰然自若的少年,一见父母顿时瘪了,竟然躲到墙角去了。
民警悄悄问少年的父亲,是不是小时候打他比较狠?父亲沉默了。
多么富有戏剧性的一组对比——同是用暴力替代理性教育的家庭,张家变得支离破碎,而离家出走的少年在父母面前成了惊弓之鸟,即使警察在场,即使父母只是要带他回家。
他们应该变成如今这般田地吗?
打骂教育会从此绝迹吗?没有人敢断言。事实上,大部分人也认同:这不可能!
但是,当身为家长的你急怒攻心,要给孩子一点“沉痛的教训”时,能不能用一两秒钟的时间,在脑海中闪回曾经发生过的悲剧?或许,你会就此放下扬起的手。
如果你这么做了,至少,打骂教育在你的家庭里,已经画上了句号。不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