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父母断绝关系可以吗?
问:我是一名单身女性,这几年与家里长辈关系恶劣,其间也多次找心理医生咨询。现在与家里关系已经到了决裂地步,在法律上我负有赡养义务。这不可否认。但是我们之间情感关系已经无法修复。父母也以我为耻。请问我们通过何种途径结束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我愿意放弃财产继承,同时承担每月交赡养费义务。但是除此之外,我与父母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祝双夏: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答:一、关于结束与父母的关系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解除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叫亲子关系,通常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也可因收养、再婚中实际形成抚养的关系产生。因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叫自然血亲,以双方血缘关系上的联系为依据,亲子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只有人为设定的拟制血亲,如收养关系,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此读者没有特别说明情况,通常理解与其父母应是自然血亲,关系再恶劣都不能断绝关系,这只是电影、电视等文学作品中的情节,如登报“断绝亲子关系”,现实中并无法律依据。
二、关于放弃财产继承,这是读者的权利,依照继承法,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但这也不能成为断绝亲子关系的理由。
社区体检一切正常 两个月后确诊得了胃癌
问:六月在一三甲医院确诊胃癌扩散,无法手术。而四月在社区医院体检时,指标正常,为此是否可问责社区医院检查不力?一直来患者身体都很好。
陈磊: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答:对这位患者的状况,我们深表同情。
体检和检查确诊不是同一个医学概念,针对一些比较难发现的癌症,常规的体检的确发现不了,因为一般体检是常规指标的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疾病,除非针对胃癌的相关指标检查也做了。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患者先确定癌症属于第几期,期数等级越高,社区医院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越大;其次患者应当确定自己的癌症是属于多发性癌症还是属于罕见病例(特殊病例),一般情况下属于罕见病例的,社区医院未能检出属于正常范围,如患者的癌症已到第五期同时又是多发性癌症的,社区医院应当承担造成病情延误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