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是婚宴高峰期,有读者问:我国庆摆酒,可我爸是公务员,请单位同事喝喜酒,会不会被通报批评?
对于公费旅游、收受礼金礼品礼卡等行为的处理,舆论毫无争议;但对于操办喜庆婚宴、职工发福利等问题,社会上还是有不同声音的。该如何区分这些灰色地带?违纪的红线又在哪儿?处分的依据是什么?市纪委昨天再次给出明确解答。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
要事前事后向组织报告
不接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最近被处分的“摆酒设宴”案例,有两个——
一个是1月18日,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分水检查站木检员李松群,借新房落成操办酒宴,主动邀请有人情往来的工作对象4人参加,收取礼金8200元;另有工作对象12人主动参加酒宴,李松群收取礼金7900元。桐庐县林业局党委决定给予李松群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理由是:主动邀请有人情往来的工作对象,这是明令禁止的。
另一个是去年11月30日,临安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王飞虎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办酒席81桌,收受礼金347份,共计336100元。临安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王飞虎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理由是:81桌酒席,一看就是大操大办。
市纪委说,借机敛财、大操大办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两条“纪律红线”,一旦触碰,即构成违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
国庆福利怎么发?
国庆福利,也是很多人关注的话题。今年国庆还会不会有过节费或者发些实物?杭州市纪委表示: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序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
实践中哪些福利可发?应该怎么发?要把握好三条纪律红线。
一是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工会经费、党员教育管理费等,财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党的组织都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从下属单位财务账户列支。
二是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办公费等其他科目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年终奖、出勤奖等各种名义发放福利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采取列支食品费、办公费等方式为干部职工谋福利。
三是不能违反程序发放。尤其是村级集体组织,对于使用集体资金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村干部如果要动用这些资金,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使用资金,即构成违规。
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吃请 再小金额也违规
趁着国庆假日大家休息,聚在一起吃一顿也正常,但作为公务人员有条界限千万不能越过——不能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吃请,哪怕再小金额也不行。
今年6月26日的时候,余杭区畜牧兽医局防疫指导科科长沈琴芳、副主任科员孟祥军、驾驶员傅彩浓,余杭区畜牧兽医局瓶窑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金国祥、科员沈文俊及瓶窑镇农办畜牧专管员高建华等6人,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消费380元。
之后,余杭区农业局党委决定给予沈琴芳党内警告处分;余杭区农业局决定给予金国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沈文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孟祥军告诫6个月处理,给予傅彩浓批评教育处理。瓶窑镇决定给予高建华告诫6个月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市纪委说,公务人员不能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娱乐和礼物,因为这样会影响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宴请娱乐不分价值高低,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属于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