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了一下,两张罚单一次是在今年3月10日,事由是巡逻时手机听歌,影响业主休息遭到投诉。还有一次是4月7日,阮师傅在工作时玩手机。这两点,都违反了公司的条例,阮师傅也认可罚单的真实性。但是他认为公司处罚存在看人执行的情况,不公平。
对此,物业公司表示处罚一视同仁,阮师傅上岗前也接受过相关培训,劳动合同第九章第三十一条也写明“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所以,辞退阮师傅是合法的。
法庭辩论焦点二:物业公司应该赔给阮师傅多少钱?
2013年9月3日至2014年4月12日,阮师傅一共在金都物业工作了7个月,这期间一直没有得到转正。他认为,7个月的试用期违反了我国《劳动法》,提出了5项经济赔偿。
包括,7个月双倍工资补偿36538元,物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19.7元,代通知金2415元,2014年4月工资不足部分117元,以及补交工作期间的保险金。
对此,物业方面只承诺为阮师傅补交7个月的养老、医疗保险,但是认为其他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承认。而且,在阮师傅4月份的工资里,已经补上了4个月的正式工工资差额。
关于这一点,阮师傅也有话要说:“光补交不够,还要适当补偿。好比小偷拿了你的钱,被你发现了之后还给你,就没事了吗?”对此,物业公司表示不能补偿。
律师:试用期最长6个月
对于这个案件,记者咨询了士宝律师事务所的许洪杰律师。许律师表示,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其中,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签订时间在一年至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签订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际生活中,如果员工超过试用期,聘用方没有明确表示其是否转正但仍然聘用的,则视为已转正,享受正式员工薪酬及待遇,且聘用方不得以试用期条款解雇该员工。
这件案件今天没有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也都不接受调解,西湖法院将择日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