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恐违法犯罪活动有功 最高奖励20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8-01 06:59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发布了对举报涉恐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实施奖励的公告,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

公安部门表示,公民发现以下六种情况的,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

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非法制造、买卖(提供)、储存(私藏)、运输、邮寄、持有与恐怖活动有关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公民可选择向执勤民警、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有关浙江的涉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省公安厅表示,如果公民举报的线索有涉及浙江的涉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且经查证属实,并由此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分别给予奖励。

属于一般违法案件的,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举报公安机关通缉的恐怖活动犯罪在逃人员线索的,给予5000元至20000元奖励;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最高可奖励20万元。

但对故意谎报警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并视情采取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通讯员 陈永晟 吴亮辉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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