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玩家注册账号后,乐某公司会赠送玩家少量的银子。玩家银子用光以后,会通过向乐某的网络游戏公司或某些银商来购买,而银商和他们网站是勾结的,公司以低价卖给银商,银商再高价卖给玩家。玩家以每30元购买100万两银子,也可将赚到的银子以每29元100万两银子的价格卖给银商,银商的存在使得“银子”和人民币之间实现了顺利的兑换,而他们则通过差价获利。
因为可以换钱,这也刺激了一部分玩家,通过下注游戏来赚钱。
丽水人吴某,2012年7月注册了游戏账号,玩牛牛游戏,系统送的1000两银子很快就用光了。他就通过百度搜游戏币,向银商购买银子,几天里不知不觉就输了三万多元。
公司高管和员工被“一窝端”
去年4月,杭州警方发现了乐某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两个月后,包括乐某兄弟和陈某等网络游戏公司高管和员工16人被抓获归案。
实际上,他们不仅和这些银商有合作,陈某自己还注册了两个银商点。
调查显示,自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间,乐某等人建立网络游戏公司接受玩家投注的赌资金额累计达2600多万元。他们也赚得盆满钵满,乐某兄弟和陈某除了每月9200元的工资,每月还有三四万元的分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的规定,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而根据该意见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也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所以那些银商,以及公司招聘的游戏开发技术人员等,也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办案人员表示,一些网络游戏的装备、点数、经验和账号都可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交易,有些已经形成一条龙的买卖产业链,很容易成违法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