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普通网络游戏不赚钱,在杭州经营网络游戏的乐某于是转换“经营模式”,联合同伙开发可以下注的游戏,很快赚了个盆满钵满。
乐某等人没想到的是,他们这种经营网络游戏的做法是在组织赌博,而且游戏平台容易被人用来洗钱。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包括乐某等公司高管和员工在内的16人,昨日被杭州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转换经营模式,开发下注游戏
43岁的乐某大专学历,早年开过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期间认识了玩游戏的陈某,但乐某的这家游戏公司并不赚钱,很快就关门停业了。
到了2010年7月,乐某找到陈某,想拉他一同入伙再成立一家网络游戏公司,由乐某、陈某和乐某的弟弟三人共同出资,经营网络棋牌类游戏,乐某占股40%,任法人代表,乐某弟弟和陈某各占30%,同时乐某弟弟兼任总经理,乐某主抓技术开发,乐某弟弟负责营销推广,陈某负责客服和经营。
因为以往经营网络游戏公司时,运作模式是以玩家用积分来玩扑克、麻将等游戏,这种模式只赚人气不赚钱,乐某不想继续。
乐某新的网络游戏公司,申请到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他以月薪一两万元的条件,招聘技术人员开发了“牛牛”、“30秒”、“百人牛牛”、“生肖转盘”等游戏。
有玩家几天里就输掉了3万元
在新游戏里,玩家注册游戏账号之后,再进入相应的游戏房间,通过乐某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银子”为筹码,与其他玩家下注进行游戏。
也就是说,玩家想要玩这几款游戏,就需要购买他们公司提供的银子(虚拟货币),只有花银子才能玩,并且可以用银子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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