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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大佬张裕兴案一波三折
2014-02-26 07:46:20 杭州网

他还能东山再起?

截至案发,张裕兴自称总负债约3800万,其中工资200多万,非法集资这部分2800万,抵押贷款约700万。

“现在我被关起来了,当然没有还款能力了,外面的信息不通啊。”张裕兴不满地说,“按我的创业能力,还起来难度不大!”

“咦——吹牛!”庭下,受害人大妈忍不住又反驳了一句。

法庭中,张裕兴还自曝,“房产经纪第一楼”因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三证不齐,仅仅是个空壳。而此前刚被

爆出资金链危机时,张裕兴还曾信誓旦旦地说光这幢楼就价值数千万。

张裕兴的代理律师则称,对原审判决中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单位犯罪没有意见,对抽逃出资一事则持异议。“我的辩护意见是,他没有犯抽逃出资罪,就算犯,也应该是单位犯罪,而不是张裕兴个人名义。”

昨天举证完毕后,公诉人提请休庭补充侦查,“针对张裕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到底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还需要补充证据。”

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延期审理该案。

一波三折的张裕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到底会有何转折?

张裕兴案进程

2011年 裕兴不动产资金链彻底断裂。

2012年9月28日 张裕兴被限制高消费,被江干区法院当成老赖带进执行局“拷问”。

2013年6月18日 张裕兴等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在西湖区法院一审。

2013年8月26日 一审宣判,裕兴不动产被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张裕兴本人承担主要刑事责任,判刑6年。

2013年9月 张裕兴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1月13日 杭州中院二审裁定,该案部分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14年2月25日 西湖区法院重审该案,张裕兴不承认两个罪名。

张裕兴“语录”

●“一个饿极了的人坐在‘金山’上,仅需一口饭而已。”——2011年11月17日,当天正是距裕兴辟谣“破产”传闻过去了一周时间,张裕兴称自己有着过亿无形资产,却因几百万的资金缺口而处境尴尬。

●“也有朋友劝我,裕兴也辉煌过了,还不如趁早了结,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企业家或是企业的责任人,不能就这么逃避,我必须还清债务。”——张裕兴称要还债,不打算放弃处于“被破产”的裕兴不动产。

●“熬过今天和明天,后天一定会很美好。”——当时,面对房产市场不景气的大环境,张裕兴认为低迷只是暂时的。

●“等法院的事情处理完了,我还会东山再起的!”——2012年9月28日,张裕兴说。当日,他因一笔11万的欠债没有偿还,被当成老赖“请”去江干法院协助执行,法院当场向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实习生 陆群安 记者 黄洪连 文/摄/视频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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