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张裕兴一案。
去年8月27日,曾经叱咤杭州房产市场的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裕兴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两项罪名,被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张裕兴并不服气,并委托了律师上诉。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裁定,因一审中对两项罪名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需发回重审。
于是,此案悬念再起。
昨天,公诉人对他的指控依然是那两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抽逃出资。起诉内容也与一审时说的一样。
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10月,张裕兴伙同郑瑛、程瑛等人,以裕兴不动产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方式,从民间借款,并承诺支付8%-18%的高额利息。共有26人借款给裕兴不动产,案发时共1612万元未归还。另外,张裕兴为了提高所掌管的天策公司的资信,委托胡金燕筹集4000万元存入天策在银行的验资账户,验资完毕后,这些钱又被抽逃用于还款。
对于这些指控,张裕兴与一审时说的一样,强调这些事是其手下另一名高管郑瑛经办的,他只管宏观战略,具体的事务他一概不知。只不过这次他说得似乎更自信了些。
面对张裕兴的说法,执行总裁程英在庭上反驳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所以集资早在2008年以前就开始了,先是面向内部员工,后来因为内部员工人员有限,便面向了社会。”也就是说,张裕兴不可能不知。
昨天的庭审中,在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问话时,张裕兴多次以“我不记得了”作答。
当被问到4000万是哪里来的时候,张裕兴说自己有些房产,还有天目山路那幢“房产经纪第一楼”可用来抵押。公诉人追问:那事实上抵押了吗?张裕兴说:我不记得了。
另外,在谈到吸收来的钱存在哪里时,张裕兴表示:不清楚,应该都交给财务了。他还说这些钱大部分都用于公司,还有一些给了裕兴下属的小公司,也还了他名下两套房的按揭。但他强调,房子虽然是他名下,但是打算要当公司的会所使用的。
这次为张裕兴辩护的律师为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建中律师。他认为法院主要在抽逃出资罪的判决上有问题,“单位犯罪、个人犯罪,这俩应当严格区分开,一审判决虽然定性是单位犯罪,但罪名似乎仍然指向了张裕兴本人,这是不严谨的。”
最终公诉人表示:“由于赃款去向和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这两个问题上部分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
法院也将待侦查后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