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杭州房产中介第一人” 张裕兴获刑6年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8-28 07:23   

手铐、脚镣,加上黄马甲囚衣,昨天下午,张裕兴被法警带上刑事被告席时,还不住地往旁听席上张望,底下坐的是一群该案的受害者。

法官随后直接下达了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张裕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法院认定张裕兴案为单位犯罪

这一判决结果比预计的要轻,因为法院认定张裕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检方指控的自然人(个人)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10月,浙江裕兴公司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张裕兴作为浙江裕兴公司、杭州天策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经担任浙江裕兴公司执行总裁、杭州天策公司总经理的郑瑛提议后,决定以浙江裕兴公司的名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开具借款凭证,以支付8%至18%不等的年息为诱饵向26名个人吸收存款,至案发时尚未归还金额达人民币1612万元。

在认定检方对张裕兴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的事实成立的同时,法院认为认定张裕兴等人系自然人犯罪不当,因为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用于单位经营活动,所获取的利益归单位所有,其行为符合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此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裕兴作为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在公司增资后又抽逃其出资的40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张裕兴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到庭旁听的一些受害者则表示心理很矛盾,因为从案发到昨天他们未获得一分钱的赔偿,如果钱都能要得回来的话,张裕兴是否判刑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还提到,今年2月27日,警方扣押了张裕兴女儿张凌雁售房款人民币69891.77元,今年7月5日张凌雁又代其父退赔售房款人民币377261.05元(2009年张凌雁向张裕兴借款25万元用于购置婚房)。

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的同案犯、被告人郑瑛,程瑛(原杭州天策公司业务一部经理)于今年8月19日将约定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6.72万元交法院暂存,被告人程瑛之前还向法院退赔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9320元。本案二十余名被害人自行向法院递交了对被告人郑瑛、程瑛出具的谅解书。郑瑛和程瑛因此获得从轻判决,昨日下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程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裕兴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有着“杭州房地产中介第一人”之称的张裕兴,1954年8月出生,杭州萧山人,研究生文化程度,当过20多年记者。1998年500元起家的张裕兴,业务发展最好时在全国拥有300余家连锁门店,曾经名噪一时并且风光无限。但2011年底陷入资金链断裂危机后,张裕兴多次表示将筹资归还借款,并东山再起。2012年10月26日,被警方刑事拘留的张裕兴得到取保候审。今年3月11日,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对张裕兴提起公诉,法院于6月18日公开审理此案。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西法 西检 记者 陈洋根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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