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孩子过敏体质不能带出去
此前的调解中,诺诺提出,儿子因为过敏性体质,所以对很多东西都不能接触,比如西兰花、南瓜……
“你可以列个清单告诉我的嘛,要对我信任。”小卢不满地说。
“这个清单是列不完的!致敏源没办法穷尽的,到各大医院也就只能检查几十种,但世界上物质千千万万,怎么分得出什么过敏?”诺诺说。
“那你把儿子交给我,不也一样吗?”小卢不解地质问。
庭审中,小卢提出探望的具体要求:3周 岁前,每月隔周探望一次,带出去独处12个小时;3周岁后,隔周带儿子出来两天两夜。“如果女方一年违反三次以上,男方有权变更抚养权!”
诺诺律师完全否定这个方案。“离婚协议里关于儿子的探视已经约定好了,没必要再重来!小孩现在也太小,身体不好,头皮腺痣到7岁前至少要做3次全麻手术……”
女方提交了多份病例,证明宝宝一直有皮炎湿疹,头皮腺痣今后则需要手术治疗。
“夸大其词!”小卢搬出好几本湿疹、皮炎类的书籍说,“我也查过,小孩子过敏体质很正常,过敏又不是突发疾病,不像心脏病那样的!中国30%的儿童有过敏情况,以后长大了体质慢慢会改善。”
小卢质疑说,女方就是想让儿子和父亲的关系淡化,阻断父子感情。“小孩子需要父爱!”
诺诺沉默。
男方:探视时受到女方“监视”
说起自己每次看儿子的经历,小卢一脸无奈地比划:“就这样,我抱着儿子,儿子她妈妈和外公就站在一米远的地方看着我,外公两手叉腰……小孩子嘛,我带的汽车玩具,他玩一会儿就失去兴趣了,就吵着要妈妈了……每次看小孩,一个小时都不到!”
女方律师解释说,孩子的外公不是“监视”小卢,而是不放心诺诺一个人下楼。
“每次都是儿子吵着要妈妈,或者需要方便,他就自己说这次就看到这里吧,我又不阻止的!”诺诺冷静地反驳。
“她要求儿子完全不能离开小区,就算我抱离楼道,她也过来把儿子拽回来!”小卢生气地说,“如果过敏真的这么严重,一步都不能离开房间,我这儿子还有什么用?那我要请法院改判抚养权了,这小孩被你养残了!”
“探视权是对的,具体诉求是不当的!”女方律师最后帮诺诺总结说。
小卢则委屈地说,通盘一算,一年也就60来天的时间跟儿子独处。“对一个父亲来说,一周探望一次儿子,在座的各位你们凭良心觉得,合理不合理?”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继续调解,如果还是调解失败,则由法院判决。
“我一纸判下来很简单,你们到时候探视交接,还是有问题啊……”法官摇头。
(当事人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