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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房子的归属?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一张表看清楚!
2020-08-03 14:22:04杭州网

杭州发布

结婚买房的方式有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还有父母出资买的……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时,又怎样进行分割呢?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司法实践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

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浙江发布    编辑:高婷婷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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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婚前:出资人房屋登记司法实践一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情形司法实践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