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方式,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三种:自已办、单位办、请人办。余海涛说,一般有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委托单位办理最简单;没有受雇单位的,可以自己办理或请办税机构办理。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余海涛说,如果纳税人不清楚自己全年综合所得,或者不知道怎么计算,税务机关会在2020年3月汇算前,通过个税App或网页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若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此外,纳税人还可向扣缴单位询问已发放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的情况;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值得关注的是,在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同时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公告截图 余海涛说,纳税人不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仅可能会对下一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还可能会影响纳税信用和个人征信记录,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该《公告》还确认,2020年度免于个税汇算清缴的条件与2019年度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