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哪些人需要办理?怎么计算?(文末有补税、退税案例参考) 征求意见稿截图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个税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这部分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不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内。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征求意见稿规定,下列三类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为什么要进行汇算清缴?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说,只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工薪族,基本上不需要汇算清缴,单位每个月预扣预缴的个税,与年度汇算结果应该是吻合的;如果在本单位以外还有其他收入,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就需要汇算清缴了,因为每个月预扣税款有可能多扣,也可能少扣,需要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再多退少补。 除此之外,有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限额8万元); 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