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卖货虽火,可背后却存在诸多问题。 除了李佳琦这次的直播“翻车”,上个月,某当红王姓演员直播带货的“金阁蟹”大闸蟹直接“跑了”。不少买了66元蟹券却无法提货的消费者,直接把王姓演员的微博变成了“投诉点”。 杭州某MCN机构工作人员对快报记者表示,对于全网粉丝量较大的网红或明星,一般的商品都排不上他们的档期。“像李佳琦这样的,一般一次直播就要上40-50个品(商品的意思)。”虽然大网红背后都有成熟的选品团队,但该人士坦言,选品团队如果逐一去审核产品,“成本会很高”。 对于很多热衷于在直播间买货的消费者来说,除了商品本身的吸引力,让他们下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于对主播或者明星的信任。 “一开始我是很信赖李佳琦的,然而看了这个辨别之后,大家可以看看。”在李佳琦的淘宝店——佳琦严选上,类似这样的差评,也在慢慢打消着一些想要购买产品的粉丝对李佳琦的信赖。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延来认为,依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广告代言人,依据《广告法》第二条,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张延来律师认为,带货的网红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广告代言人,其有义务对自己推荐的产品进行审核。 基于此,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民事责任(消费者申请)和行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