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林司楠 近期,全国多地公安部门破获一批“套路贷”案件,众多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事件浮出水面。这种隐蔽性极强的非法放贷形式伪装成民间借贷,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最终侵占受害人的财产。那么,什么是“套路贷”,与普通民间借贷有什么不同?我们该如何防范“套路贷”? 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借款3万元,之后不断“被违约”,被迫用新债还旧债,一年后债务竟滚成800万元;大学生在网上借6000元,一年后竟欠款36万元。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高额的“套路贷”费用不仅造成受害人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 据中行浙江省分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套路贷”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放贷人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借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不利于借款人的各类合同。二是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放贷人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要求借款人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最终只保留实际借款金额。三是编造借口迫使借款人违约。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方式造成借款人违约,要求全额偿还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本金的虚增债务。四是层层转单垒高借款金额。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放款人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金额的“虚高借款合同”,进一步增加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恶意追债。放款人利用“套路”诱使借款人陷入无力偿还境地后,采用暴力与软暴力交织的方式,干扰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工作生活,以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中行工作人员提醒,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轻信非正规公司的虚假广告,应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中国银行的中银E贷、普惠贷款等产品方便快捷、利率优惠,满足借款人消费、经营需要;同时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