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通讯员 潘峰 蒋志恒 姜超 颜枭雄 首席记者 杨丽 9月以来,衢州警方连开三张“十万”元反恐罚单。 其中,衢江警方开出两张,常山警方开出一张。 衢江两家受罚酒店都在樟潭派出所辖区里,其中一家是快捷酒店。 9月3日凌晨,朱某和朋友去开房,朱某没带身份证,找来另一个朋友方某,方某拿着驾驶证帮他开好房,当着前台服务员的面,把房卡交给朱某。 前台登记人员在未查验朱某身份证件的情况下,让朱某按登记访客的方式登记,朱某随后入住酒店。 9月3日上午7点左右,樟潭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 此次是酒店再次违反“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被查获。 这家酒店在7月5日警方的检查中,被发现同住人员没有登记。当时,警方对酒店前台服务员处以200元罚款。 樟潭派出所责令其限期改正,还发了整改通知书,在8月26日,派出所召集辖区酒店业主开会,一再提醒要规范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而前后两次“犯错”的前台服务员,竟然还是同一个。“主要还是不重视”,民警说。 衢江区公安分局按照反恐法规定,对该家酒店处以十万元罚款。同时,对前台服务员处以1000元罚款。 这是衢州警方开出的首张十万元大额“反恐罚单”。 另一家近日被衢江警方查获的酒店也是家小酒店,是这家酒店第三次被发现住宿不登记等问题,被开十万元“反恐罚单”。 9月9日上午,常山县城关派出所对辖区“祖华宾馆”检查时,发现宾馆住宿登记有问题,没有查验、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这家宾馆8月10日就被罚过,当时也是因为住宿登记问题,前台服务员被常山县公安局处以罚款400元,宾馆也被责令改正。 常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这家宾馆开出罚款十万元的“罚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规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买卖和租赁、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物流运营单位还应当对物品信息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入住酒店到前台登记,以下情况不允许: 1.我和我老公一起入住,一人登记就可以了吧? 答:不可以,要实名、实数、实情登记,不能登记一人多人住宿。 2.我的身份证丢了,我叫我朋友来帮我登记一下,我去住可以吗? 答:必须实名制登记住宿。你可以到就近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登记入住酒店。 3.我不入住,但是我的闺蜜住在这里,我上去找一下她,一会儿就下来,可以不用登记信息吗? 答:不可以。酒店对于入住人员或是访客,都明确要求办理身份证登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