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持续下跌 30万变成3万!
可是之后一段时间,股指不断下滑,小赖的运气也变得特别不好,不管买哪一只股票都是惨跌。谢妈妈因为对他放心,很长时间都没查看账户。
直到2013年1月,谢妈妈陪朋友去证券公司,忽然想看看自己收益如何。账户打开,她差点晕过去——30万块钱只剩下了3万!
谢妈妈气得两眼通红,带着儿子找到小赖,一定要他“给个说法”。虽然小赖反复强调“整个股票行情都不好”,但谢妈妈还是没法接受:“我朋友也亏,最多最多也就亏一半,哪有像我这么惨的?”她认为小赖没有尽到合理管理的义务,应该承担一半损失。
小赖也觉得很委屈,他说自己本来就是无偿帮谢妈妈炒股,股市有亏有赚很正常,大盘一下子从3000点左右掉到2000点上下,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赚到钱。
经过几次协商,小赖最终答应写一张欠条,向谢妈妈承诺:到2015年2月1日,若账户余额未达到16万元,差额由他补足。
炒股5年只剩2万余元
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整个2013年,股市仍旧低迷。当年6月,大盘一度跌到1800点左右。2014年,小赖心灰意冷,卖出所有股票,把谢妈妈的账户也抛到一边,再没管过。
到了约定期限,谢妈妈查看账户余额,发现只有2万余元,给小赖打电话,小赖一直避而不接。无奈之下,她将小赖告到法院,要求按照欠条所写,支付差额13.8万元。
庭上,小赖承认欠条是自己所写,但他解释,当时谢妈妈情绪很不稳定,扬言要自杀,是小谢从中协调,劝他先写欠条安抚下老人,以后不会真的让他承担责任。他也怕事情闹大,这才照做。
“我以为这事到此为止,没想到他们现在真的要我赔钱。”小赖说,自从替谢妈妈炒股失败,他已经离开了证券公司。而且这件事对他打击很大,一年多来,他都没心思好好去找工作,生活也很拮据。“把理财风险都归在我一个人头上,这不公平。”
法院认定:保底条款无效
但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法官认为,小赖接受谢妈妈委托为她炒股,双方成立了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在发生巨额亏损后,小赖出具的欠条实质上应该是承诺书。从承诺书内容看,投资亏损风险均由小赖一人承担,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系无效合同。
“保底条款”是指名为合伙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却约定一方当事人只享受利益、不担风险。这样的约定,违背了联营要求的“互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法律关系和《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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