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起了小调查,多数“领队”表示,中国游客在境外旅游时最普遍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是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不按秩序排队以及“中国式过马路”(即违反交通规则)。
领队小吴向记者吐槽:“有个宁波的游客在台湾太鲁阁国家公园一路吐口水,我提醒他了还遭到白眼。”
“曾经有一张中国游客在卢浮宫水池中泡脚的照片上了网络头条,这样的情形我也看到过,在外国人眼里,我们国人的素质肯定大打折扣。进到卢浮宫里面,很多中国游客会大声喧哗,领取耳机的时候拉帮结队,大声嚷嚷着‘我们是一起的、我们不能分开!’没有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跑欧洲线的章先生无奈地说道。
常跑泰国带队的领队吴雯说,“这些还是很普遍的不文明行为。我曾经遇到过一些中国游客,不晓得入乡随俗,尊重别国的风俗。有一次,一名游客去拍打泰国国王的雕像。泰国国王非常受当地人尊敬,你打了人家的国王雕像,肯定是要被当地人谴责。跟他提醒多次,还是遏制不了这种情况发生。最后游客还怪我们没有保护好他。”
公布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引导文明旅游须软硬兼施
乱扔垃圾、攀爬文物、随意采摘花草、践踏草坪、肆意在景点刻字留念等不文明行为是从导游嘴里听到的最多的词汇。“对于这些陋习,我们既反感也无奈,没有办法惩罚游客。” 小潘说,“现在出台了相关法律,再碰到比较严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我一定会选择上报相关部门,这样能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不能让一些游客觉得法不责众,就不重视自己的行为举止啊。”
专家认为,导游举报不文明游客、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最大意义在于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导文明旅游须软硬兼施。不过,采访中记者也发现,导游举报不文明游客面临操作困难、动力不足的尴尬处境。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任何公民都有权举报不文明旅游行为乃至违法行为,此次规范出台的意义在于强调了导游在旅游行为中的提醒与监督责任。但不用担忧导游会变相为难游客的情况存在。“任何举报行为都要提供证据,导游举报不文明旅游行为也不例外。”他同时强调,最终判断游客是否有要被记录的不良行为应由政府主管的第三方机构如法院等来处理,同时也要保留游客自身申诉的权利,避免“偏听偏信”的情况发生。
另外,刘思敏认为,与征信挂钩强化了《暂行办法》的效力,可更好地发挥促进文明旅游的作用。但他分析说,游客不文明记录的处罚仍然缺少法律依据。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对旅游法做出进一步司法解释,才有法可依。“前提必须是法律授权,然后再进一步探讨,对于不同危害程度,处罚的方式方法做出相应限定。”
浙江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专“治”不文明旅游现象
浙江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的洪处长表示,“国家旅游局虽然颁布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但对于判别某游客是否要被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标准还不明确,到底怎样的不文明行为算是严重呢?”
洪处长说,目前就我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需要与相关单位以及法律部门进一步沟通和研究。
其实, 省旅游局在文明旅游的管理上已经做了不少的尝试和努力,比如在机场、酒店、火车站、景区等都有宣传和提醒;还着手组建了“社会监督员”队伍,通过广大舆论监督举报,来规范公众文明出游的行为。“现阶段我们主要抓旅行社、导游和领队。搞好行业内管理工作,让旅行社普遍做到在出行前,对游客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出游注意事项、行程中提醒游客行为举止以及行程后反馈信息等,也是推动文明旅游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洪处长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