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环环相扣的连环计坑了谁?
2012年11月,张某用滨江区锦绣江南小区的一套房子在工行抵押贷款380万元。
抵押期满后,贷款她却没还上。
后来,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对这套房子的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其间,房子被法院查封。
2014年5月12日,判决生效,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法院打算将这套查封房产拍卖掉。
不料,男子江某一通电话打到法院:“这个房子你们不能拍卖!我和房东签了5年出租合同,而且花了血本装修的!”
江某称,他是2014年6月10日从房东手里租来的。
2014年8月25日,法官传唤江某,告知他,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权不得对抗在先设立的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租客如果觉得权益受损,应该去找明知要被拍卖还出租房屋的张某。
但江某并不理睬,也不腾退、交付房屋。
法官上门一看,房子已经被隔成七间,分别出租,成了实打实的群租房。对法院而言,腾退房屋的执行难度大大增加。
不光如此,江某明知这套租来的房子有法律风险,今年3月16日,他隐瞒房子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又把其中一间到期的隔间出租给了另一个租客景某。
江某如此私自处分法院查封的房产,给法院的强制执行再设置障碍,看来是要和法院的执行对抗到底了。江某甚至威胁法官,房子里还有70多岁的老人住着,如果强制执行,后果自负。
昨晚8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这套房产启动强制腾空程序。
就案读法
买卖不破租赁? 对不起,抵押权在先
房子要被法院拍卖,但有租约在身,所以买卖不破租赁?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因此,张某的房子抵押权在先,现在要拍卖,完全可以“破”租赁。
执行法官说,租客其实可以从房产证上看到这套房子的抵押情况。“二房东当初租这房子时,声称是看过房屋三证的,而房产证载有他项权利摘要,注明债权人、债权数额、抵押期限等信息。既然明知房子被抵押,就要承担实现抵押权带来的风险。”
法官认为,江某主张的租金损失,应该找原房东张某。法官同时提醒,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也应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在促成交易时,对租客尽到告知义务。
开发区法院表示,鉴于原房东张某现在下落不明,而且逃避法院执行,故意转移抵押财产,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核实情况后依法处置。
执行法官抵达涉案房屋,正巧碰到房客小罗(化名)出门上健身课。“你是住这里面的吧?把门开一下。”
“我不开,你还是等二房东来吧……”小罗有些抵触。
法官解释:“我们正在强制执行,任何公民都有配合的义务。江某明知房子是法院查封房,还把房子租给你们,你们被他骗了!他的租赁是不受保护的。”
“我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只想要回我们的房租和押金……”罗小姐嘟囔着。
“你们已经把事情闹大了。”法官表示,理解租客被骗的心情,但这属于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应该向二房东去主张,而不能对抗执行。
法官决定张贴公告,并向罗小姐当场宣读,要求二房东江某及所有实际的租客限定在7天之内搬离房屋,到期不搬,法院将采取措施强制腾退。
另一位租客小吴(化名)下班回来了。他和江某的朋友林某通话,要求江某、林某赶紧回来与法官沟通。林某平时出面负责协调租客间的杂事。
10分钟前,小罗也给林某打过电话,林某说江某就在身边,答应马上就过来。
半小时过去了,二房东还是没出现。最后一次通话时,江某声称自己就在“楼下”,但守在楼下的法警并未发现江某身影。
小罗和小吴只好躲到楼梯角落里商量,要不要给法官开门。
法官劝道:“江某非常狡猾,他这样做是对抗法院执行,但他不出面,反而把你们这群受害者推到了前台,利用你们来对抗执行。”
小吴和小罗最终答应打开房门。
这是一套跃层大户型,被江某隔成7套单间,每间配备独立卫生间。狭窄的走道里,两间房门紧挨在一起,房客们就这样早出晚归。“典型的群租,有安全隐患。”法官摇头说。
房客多是年轻人,已经知道自己租住的房子出了问题,要被法院收回。他们建了个QQ群,得知7天内必须搬离,群里炸开了锅。房客中,小罗付了一整年的房租和一个月押金,租期还有半年。
法官建议租客们抓紧起诉二房东维护权益,届时,若二房东不履行判决,法院也会帮助强制执行。
不过,小罗有点为难:“我不想起诉他,和他太熟了……”
“是熟人更不该坑你啊!你不起诉他,难道你自吞苦果?”有人这么一问,小罗沉默了。
今后的7天,这些无辜房客会何去何从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