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布10项交通管理新举措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5-08 06:50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可在网上自主预约

    本地考场预约不上可约周边地市考场

    机动车无需委托便可实现省内异地检验

    自由选择驾考时间、场地;驾驶证到期没换,无需培训,可直接参与考试;缴罚款不用跑银行,网上轻松解决......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10项交通管理新举措。这10条新举措,会给驾考人员、驾驶员带来哪些便利呢?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驾照扣满12分者7天安全教育中有3天可网上学习

    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七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未满12分),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远程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驾驶证审验。 解读:目前,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驾驶人要到交警部门指定场所参加7天的学习教育。

    新举措实施后,7天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3天可以通过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天要到现场参加集中学习。

    其中,远程教育学习,每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学习过程中将会利用科技手段来监管,比如远程学习的电脑必须有摄像功能,不定时抓怕学员学习情况。一旦检测到抓拍的头像与公安机关保存的照片不一致,课件会暂停播放。

    机动车可以省内异地检验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解读:目前,我省各地已实现市内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但跨地市检验暂未实现。车主需要跨地市检验的,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方可实现。

    新举措实施后,机动车在异地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可直接实现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打个比方,驾驶员的车上牌是在杭州,但用车在温州,原本在温州检验,必须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新举措实施后这一手续就不用办理了,可实现异地检验车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潘婷婷  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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