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濒临离婚
男方要求退彩礼,该退吗?
前日14:22,周先生来电: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了女方彩礼,婚后两个人关系不好,经常吵架,现在濒临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
我是女方这边的。按照我们农村的讲法,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那么女方不退彩礼,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就退彩礼。
我们想问一下,那从法律上讲,这个彩礼到底该不该退呢?他们两个人已经共同生活了几个月,登记了,但是婚礼还没办。
律师团律师祝双夏 :根据这位先生的描述,男方和女方已经正式登记结婚,而且共同生活了几个月,男方要求退彩礼,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支持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只有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等三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才会支持。
因此男方除非能证明他给予对方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则可以要求适当返还,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其主张的。
订婚给付彩礼在我国历史悠久,在历史上也称“纳彩”。如果双方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并长久地生活下去,那就不会涉及婚约财产纠纷,但假如双方因各种原因未能顺利结婚或在结婚很短的时间内就闹离婚,就会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
实践中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能够要求返还的情形。这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有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方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
二是关于彩礼的数额问题。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在农村,彩礼的给付都是现金交付,而交付的现场都是双方的亲属,而且介绍人也一般都是双方亲属。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对彩礼的具体数额双方会有很大的争议。因此彩礼如果数额较大建议以转账或票据的形式交付。
三是彩礼的种类。一般情况下,彩礼除了现金外还有其他很多形式,如首饰等其他贵重物品。同样与现金彩礼一样存在数量和价值的争议,此时最好有一个详细的彩礼清单并留存相应的购买凭证。
本期律师团三位律师
都擅长婚姻家庭纠纷
柯 直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荣获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杰出贡献奖、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苏迪亚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负责人,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委员,三十多年来一直从事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工作。
祝双夏
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先后获得“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杭州市优秀女律师”“杭州律师新星奖”等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