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墩工商所所长 袁法炳
今日维权所长
消费者档案:章女士
买了东西发现不合适,找商家想退掉,很多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消费经历。不过,章女士退货退了两年多,可谓是一场消费“马拉松”。
两年前,章女士准备添置一个梳妆台,她到古墩路上的新时代家居广场选购,在一家叫“海拉蒙浴柜”的店铺订制了一个,当即付了3400元。因为家里还在装修中,章女士先把梳妆台留在店里,等装修完再去取。
2012年春节过后,章女士家装修完毕,在准备把梳妆台运回来时,她突然感觉与家里的装修风格不太搭,就想把梳妆台退掉。
从买下东西到这时候,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加上不是梳妆台质量上的问题,商家不同意退货。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双方反反复复协商过几次,但章女士始终没有成功退货,梳妆台也一直放在商家那里。到今年7月份,章女士实在没办法了,找到了三墩工商所,希望能帮忙协商,把梳妆台退掉。没想到商家的一个做法,让章女士不充分的退货理由变充分了。
所长断案:
如果单纯的买了东西又不想要,与商家协商不成,算不上消费纠纷。我们最多也是充当“老娘舅”的角色,在消费者和商家中间帮助协商一下。
章女士的情况,最初看来就是这样。如果商家坚持不肯退,我们也无能为力。但既然章女士向我们求助,我们就帮他试试找商家谈谈。
我们去找新时代家居广场,商家“海拉蒙”已经撤柜了。只好通过市场才联系到商家负责人。在沟通时,商家得知是章女士要退货的事情,态度比较好,愿意退还一部分钱(2500元)。理由是梳妆台放在店里的仓储以及后来运输的费用,都要扣除。
不过,在接下来的沟通中,商家的一个行为,让我们这次调解变成了消费维权。当我们问商家梳妆台还在不在的时候,得到的答复是撤柜之前已经卖掉了。商家把消费者已经付钱但并未取走的商品卖掉了,这就存在一个明显的过错。
根据商家的这个做法,可以等同于已经存在退货的事实,我们要求商家全额退还章女士一共3400元钱。但商家仍然咬定仓储费用和运费,只肯退还2500元。我们认为商家已经把东西卖掉,这些费用成本就不应该再向消费者收取。同时,我们从新时代家居广场了解到,“海拉蒙”之前还有3年的入场保证金。于是,我们向商家提出,如果不肯全额退还章女士3400元,那就要用保证金里面的钱来退款。
最终,商家愿意退款。前不久,章女士告诉我们已经拿到退款了。
总的来说,章女士这次能把钱要回来,还算幸运。因为双方当时订货,只有一个订货单,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另外还有一个银行卡的打款凭证。如果商家没有承认商品已经卖掉、当初也没有交保证金,拖了这么长时间,章女士很难再把钱要回来。
所以,要提醒消费者:不管是要协商还是要维权,都要及时。不要像章女士这样,一拖就是一年多。根据我们的经验,消费纠纷一旦发生,越往后越难收集并保留证据,会增加维权的难度。另外,经营户随时都可能撤柜,如果一些市场没有事先收取保证金,消费者就很难找到商家。
对于商家而言,在碰到一些特殊情况时,最好主动及时与消费者沟通,比如在建材方面常会碰到的送货时间变化,千万不要擅作主张,最后造成一些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