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转基因技术已经日益普及,转基因相关产品也已日益深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应该说转基因技术在提高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抗虫害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客观上对解决世界性的粮食问题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转基因技术毕竟还是一项新兴的技术,其安全性到底怎样,长期食用转基因食品是否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有害的影响,这些都还没有定论,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议也比较大,而广大消费者对此则更是不明所以、不知所措。在这种情况下,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广大消费者能够自主选择是否消费转基因食品,就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我国关于转基因相关生物及产品标识制度的建立已由来已久,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随后农业部又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卫生部也颁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在这些行政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对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明确的提示性标注,例如《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就规定转基因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应该说,我们的法律规定不可谓不清楚。
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老百姓对如何鉴别转基因食品还是知之甚少,更不知道生产转基因食品的企业是否依法进行了标注,以及有关执法部门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监管力度到底如何。由于消费信息的不对称、不透明、不及时,造成当前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流言盛行,消费者将信将疑,不知该如何选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恐慌。为此本人特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转基因食品相关问题的立法层级,由人大尽快正式立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把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确定下来。
2、通过权威新闻媒体系统、长期地宣传转基因食品知识,尽管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尚无定论,但政府应该把如何鉴别转基因食品的知识告诉消费者,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3、执法机关应加强对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未按照法律规定如实标注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
4、建立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凡是生产转基因食品的企业,除了在产品上依法如实标注以外,都应该把产品的名称、种类、产量等信息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消费者可直接上网查询,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