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在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实现全员持股,让普通员工真正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和主人,是国企改革最好的方法之一,不仅可以让企业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增加收入,而且可以有效提高持股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可以解决之前企业上市、民营参股等措施都未能真正实现的让经营者、员工成为企业主人的问题。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员工持股改革方案及相关法律政策,推动企业实施全员持股,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现提出有关建议如下:
1、明确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职工持股会的地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企业试点形成的经验,出台明确的政策法规,对员工持股相关操作特别是职工持股会的身份界定、法律登记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赋予职工持股会以明确的法律身份,保护企业、职工持股会及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
2、职工持股仅限在职员工持股
职工持股应该是在职职工持股,并做到按责任、技能、贡献大小分不同级别持股,并让全体在职员工均有机会与权利持股,从而尽可能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同时明确,离职和离退休员工应退出企业股份,避免员工离开企业后仍分享企业发展成果,而真正在企业干活的员工却享受不到应有的利益。
3、能上能下,发挥持股的激励作用
为避免员工持股成为另一种新的“大锅饭”,应适当引入竞争和退出机制。应允许企业通过职代会,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制定持股会章程,对持股会的组织形式、运行程序、持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明确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龄、级别、业绩等因素决定持股额度,与员工对企业的贡献挂钩,并根据企业考核结果对职工持股额度进行定期增减调整乃至退出,这样可以杜绝持股会会员的懈怠心理,避免员工持股陷入终身制而无法真正起到竞争和激励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