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千万不要以为餐饮浪费是个人的事!
近两天,已经有多地发出文件:对餐饮浪费现象要坚决遏制!上海、山东、山西……中间还包含着不少对严重浪费者将给予惩处的内容。 对党员干部来说,其中有哪些值得注意之处。小编今天要来聊聊。 这两个信号,值得注意! 遏制餐饮浪费,相关注意事项,大体而言,用“二”“二”“一”大致可以说清楚。 先从第一个“二”开始聊起。 “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这些用语出现在上海市文明委8月16日发出的相关通知中,之后紧随的用语是“大力整治‘舌尖上的浪费’”。 这段用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信号。 它最早出现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3年11月印发实施。 上面明文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甚至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中,提出:对陋习不改、造成餐饮浪费严重的现象要予以批评曝光。 相关新闻
因此,这段话再次出现,非同寻常。 另一个信号是近段时间,各地出台不少的相关通知、文件中不少内容,都和机关食堂、公务用餐有关。 众所周知,党政机关干部就餐的地点,主要在单位食堂。 山东省规定,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还会组织开展对餐饮浪费行为的专项检查活动。 江苏常熟,设立“制止餐饮浪费督导员”,并在机关食堂内增设“餐饮浪费现象曝光台”。 重庆璧山区也设有专人,此人会在机关食堂餐盘集中回收处,紧盯人们的餐盘中的食物剩余有多少…… 从这些规定、通知中,不难看出这么一点:关于遏制餐饮浪费这事,党员干部要带头厉行,如果造成浪费,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对遏制餐饮浪费这件事的严肃性,一定要有深刻认识!它并非个人私事! 党员干部,千万不要以身试党纪、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