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讯 8月15日,记者从全省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推进大会上获悉,我省42个市县和20个省直单位获评2019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单位,48个市县获得“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 据了解,经考核,杭州市等11个市、杭州市拱墅区等31个县(市、区)和省委组织部等20个省直单位为2019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经考核公示,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等6个市、建德市等10个县(市、区)2019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银鼎,授予宁波市和杭州市西湖区等30个县(市、区)2019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授予嘉兴市、台州市2019年度海洋水环境质量工作优秀市“大禹鼎”。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11市均获评2019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市。 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富阳区、淳安县、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鄞州区、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永嘉县、平阳县、湖州市南浔区、长兴县、平湖市、海盐县、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新昌县、义乌市、永康市、磐安县、江山市、开化县、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龙泉市、缙云县、遂昌县获评2019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县(市、区)。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检察院、省妇联获评2019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省直单位。 杭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建德市、宁波市北仑区、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市瓯海区、德清县、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浦江县、江山市、岱山县获得2019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大禹鼎”银鼎。 宁波市,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临安区、宁波市鄞州区、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鹿城区、平阳县、湖州市南浔区、安吉县、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桐乡市、绍兴市上虞区、新昌县、金华市金东区、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开化县、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路桥区、玉环市、三门县、龙泉市、青田县、遂昌县、松阳县获得2019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大禹鼎”。 嘉兴市和台州市获得2019年度海洋水环境质量工作“大禹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