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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桥隧管理,确保设施安全
采取分步推进、分类处置、分类管养的模式加强桥隧养护,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在内的各项桥隧管理规定。
足额配置桥梁工程师和隧道工程师,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实施桥隧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定期检查不少于三年一次,其中特大、特殊结构和特别重要桥梁不少于一年一次。
强化桥下空间管理,通过视频监控、加强宣传、政企联动、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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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治超,建立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高速公路超限治理工作,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强非现场执法科技治超,推进高速超限超载严重失信名单管理,严格控制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加强集装箱车辆严重失信名单管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集装箱车辆,一年内均按普通货车收费。
各市交通公路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管养不到位、路况质量差、桥头跳车严重、整改不及时的路段,要重点监管,综合施策,通过约谈、通报排名、挂牌督办、社会公示和社会曝光等措施,促进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积极主动加大养护投入,提升路况质量,力争扭转落后局面。
《方案》还要求,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每年度要优先安排足够资金实施按需养护,并随着开通年限的增长不断加大养护投入,原则上养护投入至少不少于上年通行费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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